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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英文名: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llege,Hebei Universit 简称:“河大商院” 所在地:保定 院校代码:1340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9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3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录取原则:1、 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2、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4、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5、 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6、 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志愿优先;7、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其他说明: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学费10000元/生.年;2、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为800—1200元/年;3、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312)5073111、5079698学校网址: www.hbu.edu.cnE_mail: jwcbgs@mail.hbu.edu.cn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一、学院概况学校全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3404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二、学院简介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目前学院设有人文、经济与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信息科学与工程四个学部,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人。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四、录取原则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考生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6、艺术设计专业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7、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8、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五、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六、收费标准1、学费10000元/人·年。2、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七、奖励政策1、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2、我院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八、招生办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 (0312)5073111 学院网址:?www.hicc.cn招办网址:?zs.hicc.cnE_mail: hicczs@hbu.edu.cn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3、国标代码:134044、办学层次:本科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 生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三章 ?录 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四章 ?收 费第十七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第十八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3、国标代码:134044、办学层次:本科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 生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三章? 录 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第十五条 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规定的合格线,文化课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四章? 收 费第十七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第十八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具体视公寓安排而定。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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