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保定大学

[切换城市]
保定站> 保定教育> 保定大学> 河北金融学院信息

河北金融学院

英文名:Hebei Finance University 简称:“河北金院” 所在地:保定 院校代码:11420 类型:财经类/理科类/文科类/考研院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金融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8
专业科类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总计3900105528014070302040303040305550404055303540306060574035152240本科 合计3600105525414050302040303020305550404055303540306060574035152240经济学文史75025000202000023220002222020000经济统计学文史50003702000200000002002032000000财政学文史25001120000000220002002002200000税收学文史25001120200000022002020000002000金融学文史1500012400002000200220020030322222保险学文史75023922222202032222000232000020投资学文史50003102220100023000000202300000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文史100037333300200023002202002000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50233200001000000200202222000000法学文史105007024001000200222030022222223英语文史75004920200000030004202020400023商务英语文史7502452400220220202000200302000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史33002100000000002200020000022002工商管理文史50003303000000002220020000302001市场营销文史50031530002202230000200023022025会计学文史1500312422023000032002102002200000财务管理文史75206000200000000000000230022002人力资源管理文史25001200020000200200020002300000审计学文史50022802002000000022020222022000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文史50003900000000000320020020020000物流管理文史25021200000000000002200030202000电子商务文史25001100000000020022202000200200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文史5023902002000023000000000000000文化产业管理文史2525经济学理工75025000202000023220002222020000经济统计学理工50003702000200000002002032000000财政学理工25001120000000220002002002200000税收学理工25001320200000022002000000002000金融学理工1500012000002040200220020030322222保险学理工75223322222242032222020232000000投资学理工50002602220140023000000202400000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理工100237133300200023002202002000000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50032703001040000200202222000000法学理工45002220001000200202000022222202英语理工50003700000000020002200020000023商务英语理工500231000022022020000020030200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67004502000000000002000044420022工商管理理工50003500000000002220020000302020市场营销理工50031630002222230000220003020024会计学理工1500312422023000032002102002200000财务管理理工75206300200000000000000220022000人力资源管理理工25001200020000200200020002300000审计学理工50032602002000000022020232022000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理工50003500000040000320020020020000物流管理理工25021200000000000002200030202000电子商务理工2500500000040022022202000200200精算学理工1500413000000440400000400000000000互联网金融理工1500013000000404000044004000000000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理工50023902002000023000000000000000金融工程理工1500013600200000000020002200200022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1000272400020020202230000000033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10000670404000222220004040024000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100100文化产业管理理工2525高职(专科) 合计300002600200000020000000000000000000金融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文史90824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文史302244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文史605244金融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理工605433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理工201532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理工403523最终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浙江省作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不分文理。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51。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我校按照该省(直辖市)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cf.edu.cn/zsw电子邮箱:hbjrzsb@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    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学校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第十七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浙江省,我校按照该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和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复查,并进行相应处理。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www.hbcf.edu.cn    电子邮箱:hbjrzsb@126.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135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河北金融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学校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51。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浙江省,我校按照该省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cf.edu.cn/zsw电子邮箱:hbjrzsb@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049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学校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51。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浙江省,我校按照该省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7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2007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保定市区,占地1323亩,具有现代化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雄厚,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很多毕业生已成为经济金融界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相关要求:2008年本专科计划招生共计3400人,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共有35个专业。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政策计入总分,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所有进档考生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如所报专业志愿录满,考生同意调剂,可安排在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年,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获奖面为27%。同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学费实行减免政策,并帮助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为学生在校内和校外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hbcf.net E_mail: hbjrxsc@126.com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电话:0312—3338001 传真:0312—3338049详情
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3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一、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三、录取规则: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2、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所报专业志愿录满,考生同意调剂,可安排在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四、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年,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五、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同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学费实行减免政策,并帮助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为学生在校内和校外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六、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七、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hbcf.net E_mail: hbjrxsc@126.com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电话:0312—3338001 传真:0312—3338001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 电话:
    %u0030%u0033%u0031%u0032—%u0033%u0033%u0033%u0038%u0031%u0033%u0038/%u0030%u0033%u0031%u0032-%u0033%u0033%u0033%u0038%u0030%u0030%u0031
相关推荐
包头医学院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