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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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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申办条件

凡持有我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办理材料

城乡低保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有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2)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申办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设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5.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前,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做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办理地址

保定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办公地址:

地址:保定市园南街136号南楼一楼

办公电话:5950757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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